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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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商律知识产权服务(太仓)有限公司与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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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85民初528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商律知识产权服务(太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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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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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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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220号之一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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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5-14 | 202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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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天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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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802执359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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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26 |
4 |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延长县房产服务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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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621执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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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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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延长县房产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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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621民初1309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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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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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界中天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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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802民初2548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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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0 |
7 |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汉寿县辰阳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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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722执1427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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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2020-12-05 | 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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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汉寿县辰阳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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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722民初619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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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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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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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241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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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08-26 |
10 |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方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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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241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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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08-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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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执10332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云浮市诗意栖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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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033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云浮市诗意栖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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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10332号云浮市诗意栖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云浮市诗意栖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480842021-09-1016:28:05:582联系人:谢琪、何晖辉(2021)粤0106执10332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云浮市诗意栖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云浮市诗意栖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联系人:谢琪、何晖辉电话:020-8300857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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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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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张斯仪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李杰红著作权侵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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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 | - |
原告- 张斯仪 周宜同 梁志标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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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孙志浩、毛希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张斯仪与被告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李杰红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881142021-07-1215:44:36:0联系人:王越、童宙轲(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张斯仪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李杰红著作权侵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孙志浩、毛希中: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联系人:王越、童宙轲电话:020-830066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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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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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著作权侵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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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 | - |
原告- 周宜同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梁志标 当事人-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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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孙志浩、毛希中:本院受理的原告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与被告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243842021-03-0915:49:48:189联系人:王越、童宙轲(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著作权侵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孙志浩、毛希中: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联系人:王越、童宙轲电话:020-830066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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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4 |
(2021)粤2072民初12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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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220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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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220号中山市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款97603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76037.3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2日逾期付款利息为10706.99元;以上暂合计为986744.29元)。(2021)粤2072民初12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5月18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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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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