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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星海路20号A栋4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8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姚正东申请执行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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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黑01执143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姚正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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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9 2021-07-22
    2

    霍晓岚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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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11执异286号 民事

    申请执行人-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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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9-27
    3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产业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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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黑01民初9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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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6-18
    4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产业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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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黑01民初9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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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6-18
    5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万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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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92执15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万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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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4-07
    6

    陈彦;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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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执保1170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陈彦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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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3-31
    7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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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执2979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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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4-01
    8

    陈志彪;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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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执保637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陈志彪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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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3-31
    9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志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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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民终1166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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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26
    10

    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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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黑01执690号之四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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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4 2021-05-21

    法院公告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黑01民初227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产业医学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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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版 2020-10-14
    2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九层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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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G51 2020-09-22
    3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信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邓淑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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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G51 2020-09-22
    4 (2020)黑01民初3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大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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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G41 2020-09-17
    5 - -

    原告- 宋敏 被告- 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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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20-03-17
    6 (2019)鲁0303民初52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宋敏 被告- 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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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20-03-12
    7 (2019)鲁0303民初527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陈光荣 被告- 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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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G68 2020-03-06
    8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宋敏 被告- 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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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G84 2019-11-10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沪0115执297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22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1972民初12193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等(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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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21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彦 被告-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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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2193号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彦诉被告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4769.19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标准:以304769.1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起诉之日计至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36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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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2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李霞、张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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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11民初79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当事人-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李霞 借款合同纠纷 张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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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李霞、张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8-06-1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7914号李霞、张元: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9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借款本金782799.55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18年4月9日,未付利息、复利、罚息共计36400元;此后利息以本金782799.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9%计算,罚息以782799.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5%计算,复利以未付本金和未付利息、罚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7.35%计算,上述利息、罚息及复利均自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其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则利息利率自调整后次年1月1日起调整,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复利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李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律师费49500元;三、被告张元对上述第一、二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对南京市浦口区柳洲东路6号20幢301室房屋的变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两项所确定的债务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六月六日承办法官:何明联系电话:025-8352399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郭露、吴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吴伟诉刘静、董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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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6
    3

    原告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郭露、吴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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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11民初95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郭露 吴建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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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9575号郭露、吴建文:本院受理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5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郭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5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16%/360)自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二、被告吴建文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六月六日承办法官:何明联系电话:025-8352399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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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6
    4

    原告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郭露、吴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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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11民初95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郭露 吴建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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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9575号郭露、吴建文:本院受理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何明联系电话:025-8352399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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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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