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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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60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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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6071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湖南中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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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6071号之一衡阳市雁峰区岳屏敬老院(夕阳红公寓)、湖南中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中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衡阳市雁峰区岳屏敬老院(夕阳红公寓)、湖南中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4607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衡阳市雁峰区岳屏敬老院(夕阳红公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中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69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6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标准,自2019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湖南中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衡阳市雁峰区岳屏敬老院(夕阳红公寓)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4342.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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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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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6071号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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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607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乾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中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衡阳市雁峰区岳屏敬老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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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6071号衡阳市雁峰区岳屏敬老院(夕阳红公寓)、湖南中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中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衡阳市雁峰区岳屏敬老院(夕阳红公寓)、湖南中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解除原告与二被告及李新辉之间签订的《养老床位收益权转让协议》;2.被告衡阳市雁峰区岳屏敬老院(夕阳红公寓)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69万元,并支付利息和逾期利息387485元(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利率标准计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未付利息、逾期利息为387485元,此后继续按年利率16%标准计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3.被告湖南中锋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衡阳市雁峰区岳屏敬老院(夕阳红公寓)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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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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