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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升铜业

    温岭市宏升铜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营田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台环温罚字【2020】第37号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温罚字【2020】第37号当事人:温岭市宏升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培新,住所为温岭市城南镇营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817580557348。2020年4月22日,本局温岭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于当日经批准立案,并于2020年5月28日调查终结。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在温岭市城南镇营田村从事铜制品制造时,将未经处理的冷却废水通过地面流至雨水沟,2020年4月22日,当事人厂外水沟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的监测数据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标准的限值。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王培新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该证据系2020年4月22日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王培新向本局温岭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提供,证实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证据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笔录》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地平面图》各1份。该证据系2020年4月22日,本局温岭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所制作,证实了2020年4月22日,当事人在从事铜制品制造时,机加工产生的冷却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面流至雨水沟,以及该生产场所的主要生产设备、现场生产情况和现场水样采集情况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照片30张和现场检查视频刻录光盘1张。该证据系2020年4月22日,本局温岭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所拍摄,证实了当事人生产场所的主要生产设备、现场生产情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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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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