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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青龙山大道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与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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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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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1
    2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与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旭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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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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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1
    3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与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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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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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1
    4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与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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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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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713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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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被告- 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旭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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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诉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旭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7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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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2

    (2021)粤2071民初713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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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被告- 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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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诉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7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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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3

    (2021)粤2071民初712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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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被告- 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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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诉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7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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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4

    (2021)粤2071民初7128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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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被告- 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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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诉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7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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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5

    (2021)粤2071民初7130号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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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被告- 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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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诉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王丽丽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卫华,邓宝初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刘嘉淳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1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税额损失39724.12元;2、判令被告2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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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6

    (2021)粤2071民初712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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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被告- 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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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诉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王丽丽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卫华,邓宝初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刘嘉淳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1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税额损失45517.24元;2、判令被告2河北瑞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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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7

    (2021)粤2071民初713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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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7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 被告- 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旭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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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奥特莱斯分公司诉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旭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王丽丽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卫华,邓宝初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刘嘉淳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中山市广之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税额损失49655.16元;2、判令被告河北旭华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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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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