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243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荣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1号上尚城,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性质为酒店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荣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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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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