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吉祥街1号附1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9
    • 法院公告 1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6

    法律诉讼1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李平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6执17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10-11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与成都德益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民初327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8-05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与成都德益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民初678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8-05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罗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14执2066号 公证债权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6-29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与四川炜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民初3268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30
    6

    冯燕,张登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民初67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冯燕
    张登文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29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与徐红竺、张中富、徐明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执277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徐明珍
    张中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徐红竺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5-31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与成都炉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民初48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6-24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与四川中伟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朝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民初48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6-23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与郭良红、姚春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民初48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6-23

    法院公告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川0105民初49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被告- 蒋裔旺 童艳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48 2020-11-08
    2 (2020)川0105民初7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被告- 刘纪明 何海琼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10 2020-10-15
    3 (2020)川0105民初49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被告- 蒋裔旺 童艳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62G63中缝 2020-07-07
    4 (2019)川0105民初128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被告- 徐红竺 张中富 徐明珍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42 2020-06-23
    5 (2020)川0105民初7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被告- 刘纪明 何海琼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26 2020-06-02
    6 (2018)川0105民初2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被告- 姚有朋 成都豪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49 2020-05-12
    7 (2018)川0105民初2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被告- 钱苏 成都豪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49 2020-05-12
    8 (2018)川0105民初12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56 2020-01-07
    9 (2018)川0105民初12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56 2020-01-07
    10 (2019)川0105民初128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被告- 张中富 徐红竺 徐明珍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G88 2019-12-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川0107执111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7执11123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郑稀: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执行郑稀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111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21)川成蜀证执字第297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21-09-23
    2

    (2021)川0107执111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7执11124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郑稀: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执行郑稀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111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21)川成蜀证执字第296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21-09-23
    3

    (2021)川0107执50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7执5084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余宗一,梅虹: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执行余宗一,梅虹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50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20)川成蜀证执字第1162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21-04-14
    4

    (2021)川0107执21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7执2134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刘永合,何云利: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执行刘永合,何云利其他案由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21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20)川成蜀证执字第870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21-02-05
    5

    (2020)川0107执14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07执144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王华茂、陈蓉: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执行王华茂、陈蓉民事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107执14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公证处2019)川成证执字第142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二0年一月六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20-01-06
    6

    (2019)川0107执564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07执5640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李瑶: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执行李瑶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564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大公证处(2019)川中执字第34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十月十一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19-10-11
    7

    (2019)川0107执563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07执5639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李瑶: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执行李瑶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563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大公证处(2019)川中执字第33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十月十一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19-10-11
    8

    (2019)川0107执562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07执5629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冯绍清: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执行冯绍清民事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562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880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十月十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19-10-10
    9

    (2018)川0105民初1259号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樊强、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05民初125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 被告- 樊强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259号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樊强、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樊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6251.4元及利息7810.77元;并支付自2004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2.樊强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本案受理后,根据案件的需要依法追加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与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5-24
    10

    (2018)川0105民初1256号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05民初125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 被告- 袁实军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256号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你、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袁实军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737.98元及利息9795.15元;并支付自2004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2.袁实军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本案受理后,根据案件的需要依法追加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与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5-2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