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运营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安保安楼(天安管理中心楼)1-3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等与重庆海威康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周冀英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104民初2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4 2021-03-31
    2

    张世喜与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南油管理部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7776、7777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世喜
    杨辉周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12-23
    3

    杨辉周、张世喜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7776、7777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世喜
    杨辉周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11-19
    4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等与罗一重庆云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104民初2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1-01-04
    5

    朱光辉与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5民辖终5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朱光辉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10-28
    6

    杨某野、北京三和晨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鲁02民终258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杨某野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9 2020-06-30
    7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与华紫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457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08 2020-11-10
    8

    佛山市南海能顺油品燃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典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05民初69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佛山市南海能顺油品燃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04-30 2020-10-22
    9

    杨田野与北京三和晨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三和晨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鲁0214民初92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杨田野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019-12-12 2020-09-29
    10

    欧阳小慧与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南油管理部、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民初2120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欧阳小慧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15 2021-01-01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渝0104民初2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云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罗一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G73 2020-09-29
    2 (2020)渝0104民初2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罗一 重庆云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G74 2020-05-17
    3 (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4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华紫宸 收起

    ... 展开
    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版 2018-06-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663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663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智逸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630号深圳智逸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692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6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12
    2

    (2019)粤0304民初45750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457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华紫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45750号华紫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45750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华紫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7495.74元、专项维修资金999.5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应付的物业管理费及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即分别为138.81元、18.5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应付月份的次月1日起按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即2014年12月的违约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2015年1月的违约金自2015年2月1日起计算,以此类推);2、驳回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负担35元;被告华紫宸负担11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0-06-08
    3

    (2019)粤0304民初45750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457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华紫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45750号华紫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华紫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4民初4575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的物业管理费7495.74元、本体基金999.54元及前述拖欠款项的违约金5608.7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3月25日09时15分,请您在开庭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19-12-10
    4

    (2018)粤03民终10227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民终102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8)粤03民终10227号华紫宸:本院审理上诉人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紫宸(2018)粤03民终10227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华紫宸收到本院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用。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华紫宸经法院书面通知,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用,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华紫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27
    5

    (2017)粤0304执98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4执983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宫孝勇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4执9839号宫孝勇:申请执行人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福田法院(2016)粤0304民初1168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粤0304执98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7-11-1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