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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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维冲、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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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60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罗维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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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7-13 |
2 |
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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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786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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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7-13 |
3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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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4118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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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7-13 |
4 |
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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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689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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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28 |
5 |
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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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6892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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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28 |
6 |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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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879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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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28 |
7 |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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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6433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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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28 |
8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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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6675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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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28 |
9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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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6673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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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28 |
10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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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26672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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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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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渝0112民初14149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金宇明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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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G94 | 2020-07-1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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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执8795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2 | (2021)粤0105执7863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9 | 详情 |
3 | (2021)粤0105执4118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详情 |
4 | (2021)粤0105执160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详情 |
5 | (2020)粤0105执26893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6 | 详情 |
6 | (2020)粤0105执26892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6 | 详情 |
7 | (2020)粤0105执25960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7 | 详情 |
8 | (2020)粤0105执25836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1 | 详情 |
9 | (2020)粤0105执25771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9 | 详情 |
10 | (2020)粤0105执25743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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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5民初32168号马伟源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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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2168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马伟源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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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2168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马伟源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伟源退还预存原材料费22000元;二、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伟源退还保证金20000元;三、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伟源退还品牌维护费12083元;四、驳回原告马伟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为1225元,由原告负担1175元,由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540690462021-09-2916:05:02:333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2020)粤0105民初32168号马伟源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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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 |
(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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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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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9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4元,由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217172021-08-1716:39:40:0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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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3 |
(2021)粤0105执160号罗维冲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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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60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罗维冲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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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160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维冲与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39663472021-06-1816:09:13:679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160号罗维冲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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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4 |
(2021)粤0105执4118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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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4118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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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4118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移送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你方其他案由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39653952021-06-1713:27:44:202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4118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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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5 |
(2021)粤0105执7863号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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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786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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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7863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39643012021-06-1616:04:53:0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7863号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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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6 |
(2020)粤0105执26892、26893号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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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6892、268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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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26892、26893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39632192021-06-1516:01:32:0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0)粤0105执26892、26893号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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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
7 |
(2021)粤0105执87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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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8795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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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8795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移送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你方其他案由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39632522021-06-1516:03:27:0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87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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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8 |
(2021)粤0105执7863号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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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786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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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7863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传唤你方到本院进行执行问话(电话报到020-83005528、83005682、83005527或12368留言);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39246882021-05-1414:28:20:796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7863号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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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9 |
(2021)粤0105执87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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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8795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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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8795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移送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你方其他案由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传唤你方到本院进行执行问话(电话报到020-83005528、83005682、83005527或12368留言);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539632592021-06-1516:04:30:0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87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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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10 |
(2020)粤0105民初24527号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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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452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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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4527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4527号],因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452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期间拖欠的租金331651.61元、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27日期间的管理费30967.74元;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5月7日期间的水费1361.25元、42716.52元;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38元,由原告负担313元,被告负担772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7272502020-12-2516:05:56:28联系人:施海文、李敬钊(2020)粤0105民初24527号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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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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