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第2191905010号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于2018年11月0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金亮路38号3幢、4幢实施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1页;询问笔录3页;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8页;营业执照1页;委托书2页;受委托人身份信息2页;环评文件6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04-16 | 详情 |
2 | 2191905010 |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 |
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9-04-1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