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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山县泽轩广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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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柏坡东路商铺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2 原河北省平山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河北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其《裁量基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法行为中“逾期30日以上,首次违反该规定且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逾期每增加15日累加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元罚款,逾期每增加15日累加100元罚款”裁量阶次的情形。拟对你单位处以85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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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3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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