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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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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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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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7-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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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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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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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1号八层至十二层1110房之六):原告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就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2号之13栋自编101房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二、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水电费832679元。三、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水电费产生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以90675.51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以90387.09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8日起计算、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8日起计算、以90007.92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8日起计算、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8日起计算、以95402.12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8日起计算、以95402.12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1日起计算、以95402.12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8日起计算、以95402.12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一期的违约金以当期欠费本金为限)。四、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五、驳回原告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36元,由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8071232021-02-2516:11:48:707联系人:伍婧楚、陈韵怡(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1号八层至十二层1110房之六):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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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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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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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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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1号八层至十二层1110房之六):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二、被告返还其拖欠原告的租金、水电费及物管费合计832931.54元;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第二项诉求所产生的逾期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合计389472.96元;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30000元;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被告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月8日15时45分地点为本院生态城法庭第2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536125042020-10-2015:50:36:79联系人:伍婧楚、钟露(2020)粤0105民初27693号广州红船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广东花雨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1号八层至十二层1110房之六):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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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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