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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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规自然罚决南字[2018]第05号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当事人依据日照计算报告,项目对周边住宅存在日照影响的,应按《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日照补助工作,并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2249963×10%=224996元(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玖佰玖拾陆元整,工程造价以吉林省惠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现状价值)》为准)。(三)完成(一)(二)项后,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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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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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0101201910220007 | 长春诚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无效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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