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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美实业

    深圳市好美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岭中路2068号中深国际大厦1403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邹城市于跃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好美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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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纠纷

    申请人-邹城市于跃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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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邹城市于跃商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文辞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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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纠纷

    申请人-邹城市于跃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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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长沙浩壮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好美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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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纠纷

    原告-长沙浩壮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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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庆易丰盈科技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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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重庆易丰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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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庆易丰盈科技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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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重庆易丰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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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䌗京通颐商脉科技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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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北京通颐商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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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淄博铭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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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淄博铭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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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森江建材商行、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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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森江建材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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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淄博庚乾商贸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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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淄博庚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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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淄博庚乾商贸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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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淄博庚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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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3民初68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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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3民初682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万亿汇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易丰盈科技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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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6823号深圳万亿汇商贸有限公司:原告重庆易丰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万亿汇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好美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6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好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万亿汇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重庆易丰盈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作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2年1月28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22.83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好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万亿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重庆易丰盈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18322.83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好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万亿汇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8322.8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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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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