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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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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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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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兴、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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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周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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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陆晓星、杨梅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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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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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侯忠芳、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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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侯忠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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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鲍灵勇、王毓笛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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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王毓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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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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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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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启奇、周训琴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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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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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杨有志、李贤莉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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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杨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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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陆骏驰、胡芳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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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陆骏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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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度勇、关义华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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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杨度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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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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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黔0181民1408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 韩文进 韩文健 被告-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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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G38 | 2018-04-10 |
2 | (2016)黔0181民初144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吴其林 被告-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分公司 张木林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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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G06 | 2017-03-0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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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黔0402执7064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21 | 详情 |
2 | (2021)黔0402执7063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21 | 详情 |
3 | (2021)黔0402执7051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21 | 详情 |
4 | (2021)黔0402执7033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21 | 详情 |
5 | (2021)黔0402执7001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19 | 详情 |
6 | (2021)黔0402执6998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19 | 详情 |
7 | (2021)黔0402执6928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14 | 详情 |
8 | (2021)黔0402执6926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14 | 详情 |
9 | (2021)黔0402执6781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09 | 详情 |
10 | (2021)黔0402执6771号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3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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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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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25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 当事人-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燕家朋 赵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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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诉被告燕家朋、赵姣、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黔0402民初2507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及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燕家朋、赵姣偿还原告个人住房借款本金17468.8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2月21日所欠利息为615.98元、罚息为996.44元;之后的利息以17468.82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付至清偿之目止);二、判令燕家朋、赵姣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1221元;前述款项合计人民币20,302.24元。三、判令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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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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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255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 当事人-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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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诉被告杨斌、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民初2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与被告杨斌、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杨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1366.95元及支付利息4101.11元、罚息1084.20元(2021年2月22日起的利息以实际差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125%计付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66元,由被告杨斌、翠麓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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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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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 01 民终121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张国洪 被上诉人- 张木林 当事人-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分公司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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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国洪、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分公司、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张木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民终1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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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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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255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 当事人-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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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黔0402民初255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诉被告杨斌、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诉请判决:一、判令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于2014年5月14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个人住房借款本金71366.95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2月21日所欠利息为4101.11元、罚息为1084.20元;之后的利息以71366.9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4899元;四、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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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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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3113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王苏华 刘利 吴伟 罗华楚 吕广鑫 当事人- 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顺市开发区翠麓阳光小区业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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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开发区翠麓阳光小区业主:本院已受理原告吴伟、刘利、吕广鑫、王苏华、罗华楚、蒋太勇、周殿琴、胡红飞、李奇美、刘志伟、任兰兰、王新祥、胡晓鹏、刘思华、李宪荣、袁静、陈晓岭、刘正伟、吴秀华、侯慧婷、陈道梅、刘频、胡理想、张月星、吴坚、杨璐银、张志伟、张晓哲、李梦云、吴玉彬、何敏、夏婷婷、杨玉虹、刘艳、张蓉、田有国、金贵红、欧金萍、欧阳俊、李荣峰、徐炜基、张亚丽、李露、严璟、支启明、唐模刚、王建忠、梅贤、唐汶、鲍安秀、张涛、黄昌仙、严萍、马娅梅、胡忠霞、吕向杨、张林森、王文祥、安翠云、王盛红、许佳佳、王仪富、丁维芬、廖忠贵、吴登华、杜娟、刘东海、陈华芬、戴志华、陆军、罗丙刚、李应梅、蔡星、王小芬、徐维克、杨沛溶、王运喜、丁洛夫、马光先、刘玄、赵玉超、刘敏、谭昌平、徐瑶、李应龙、郑兴国、刘强、宋明静、聂太广、颜继祥、刘学仙、杨有志、李贤莉、滕漫、张振英、董雪梅、马珂、许兵、赵发武、赵勇、杨永华、郭莉艳、朱瑾、吴和兰、韩志敏、王胜波、封琼香、方谊、周金、胡蓉、漆洪伟、田海欧、邓社民、陈万珍、谢培胜、张红燕、肖青民、吴健、戴筱彬、王亚平、马双凤、雷杰、汪瑜、邱明忠、李峰、马建梅、江涛、伍元亮、苏明红、陆祥坚、杨皓军、黄成秀、熊燕、李燕、支优江、董洁、金宁南、徐建华、杨建强、迟元盛、蒙文敏、叶猛、陈治敏、唐春琼、安啟维、潘发晖、郭成学、张纯琴、刘良慧、余刚、罗兴、王雅芹、肖丽、雷光敏、曾勇、邓明志、戴朝辉、赵华、张起先、陈应江、刘欣亚、詹崇峻、陈洪青、冉交、姜发秀、刘海、陈丽、王兴凤、徐子闲、敖桃、张美达、席玲、伍瑞彬、周锦秀、冉小琨、曲德胜、娄波、李美、吕洪滨、文香群、刘秉红、张青、陈萍、谢先才、宋贵昆、马双喜、彭倩侬、任慧芳、王方、李春燕、罗煌埔、王维、杨军、徐文敏、陈猛、郎林、汪士春、李翔、滕维忠、张承丽、刘佳、王晶、赵倩宁、颜家琼、陈福林、陈天一、方必琴、管波兰、肖欢欢、万昌凤、齐丹、金鑫、张俊、王建付、路大祥、马永胜、余芬、马玉悦、王慧、陈恩萍、朱恒、张洪秀、蒋敏玲、王永青、汪克义、金小艳、田泽平、吴洪仙、李光辉、胡祯燕、龚慧、张怀芹、罗明俊、王艳平、梅红、何艳、李兵、王晓锋、杨旆、张明忠、李玉梅、胡蕾、龚伟、尤学英、任艳茹、亚飞、杨阔、程兴菊、刘志、姚敏、朱晓攀、徐江丽、易洪彬、王伦富、马迁凤、张羽、黄小丽、蒋英、刘芝燕、杨云晶、谢敏、黄德猛、黄红、刘玉美、付志强、娄涛、陈翠、杨兴鸿、黄文敏、梁民、吕波、陶海松、潘璐、卢昭宁、杨霞、李贤书、罗建侯、王盛英诉被告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以上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各原告退还已收取的燃气、水、电、电视开通费56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向各原告支付上述费用从交费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以上原告购买了被告安顺翠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麓房开公司)开发的位于安顺市开发区碧水路23号翠麓阳光小区的商品房,被告翠麓房开公司向每户购房人都收取了四通费5600元,根据《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在《关于有关问题询问的答复》中明确规定,燃气、电、水、有限电视等建设安装费已包含在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据此,以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本院审查,翠麓阳光小区的业主提出诉请要求退取四通费的案件众多,且为同一种类的诉讼案件。故本院决定在该小区范围内发布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相关权利人应在公告登出之日起三十天内(即2021年5月19日以前)向西秀区人民法院进行权利登记,并向本院提交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四通费收据复印件。逾期不登记的,不在本次案件中审理。特此公告。院印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法院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52号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登记窗口:西秀区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台本次案件联络人:邓芸、姜雅琪、张迪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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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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