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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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建稽罚决〔2020〕建二008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兰州市城关区白道坪石沟不稳定斜坡支护工程项目(兰州银河国际居住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作业现场内大量裸露土方未覆盖,无任何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等不文明施工行为,违反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部门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在施工围挡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罚;(二)施工工地围挡内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施工工地围挡外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和建筑物拆除造成的污染由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100000.00(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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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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