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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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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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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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江苏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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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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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邵平与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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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邵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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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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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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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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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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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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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苏0591民初1161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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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52 | 2017-04-06 |
2 | (2016)苏0591民初114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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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G65 | 2017-0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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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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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91民初1141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江苏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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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591民初1141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江苏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执120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公告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江福禄联系电话:0512-66603231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厦邮编:2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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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
2 |
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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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91民初1161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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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591民初1161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申请执行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宏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执85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公告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江福禄联系电话:0512-66603231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厦邮编:2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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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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