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福安智控

    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厂区厂房A4层418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达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达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深圳市天圣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民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天圣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深圳市罗曼斯科技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罗曼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深圳市兴盛泰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兴盛泰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深圳市大盛兴包装有限公司与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刘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大盛兴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深圳市硕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硕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深圳市万虹中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虹中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达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东莞市融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与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刘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东莞市融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
    刘梅
    收起

    ... 展开
    - - -
    10

    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深圳市达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11民初8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豫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 刘义辉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11民初816号 刘义辉、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义辉、深圳福安智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11民初8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1886.5元及利息1726.87元(利息以41886.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1年3月27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8日止。实际应计至还清欠付货款41886.5元之日止);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以上1-3项诉求合计暂计51613.37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06日10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光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徐佩芝 电话:0755-8821225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5-1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