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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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深圳市新世界都汇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与唐启琼肖自陕阚赞余人典邹海兵何小祥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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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4103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深圳市某酒店公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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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某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4-12-12 | 20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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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深圳市新世界都汇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与唐启琼肖自陕阚赞余人典邹海兵何小祥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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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深圳市某酒店公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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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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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34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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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346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碧华庭居绿园栋C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华路新世界家园栋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碧华庭居 深圳市新世界伟瑞酒店公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法定代表人单熙。单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法定代表人黄泓瑞。深圳市西西尼珠宝饰品设计工作室 当事人- 深圳市西西尼珠宝饰品设计工作室 被告- 深圳市新世界伟瑞酒店公寓有限公司深圳市西西尼珠宝饰品设计工作室 单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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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0304执3466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世界伟瑞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华路新世界家园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2881M。法定代表人黄泓瑞。被执行人深圳市西西尼珠宝饰品设计工作室,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碧华庭居7-12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3788078F。法定代表人单熙。被执行人单熙,女,1974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碧华庭居绿园1栋12C,身份证号码510214197402180843。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世界伟瑞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西西尼珠宝饰品设计工作室、单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粤0304民初55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西西尼珠宝饰品设计工作室、单熙的财产(以人民币72009.8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韩灿坤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庄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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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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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34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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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346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伟瑞酒店公寓有限公司 被告- 单熙 深圳市西西尼珠宝饰品设计工作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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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0304执3466号单熙、深圳市西西尼珠宝饰品设计工作室: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世界伟瑞酒店公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55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特此通知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提示:(一)相关执行款项可直接支付至本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账号:9902001767217480)。付款时务必注明执行案号、执行法官姓名、被执行人姓名。(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应当在送达后五日内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四)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事宜请登录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4,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或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ifa.jd.com/2579,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等查阅。(五)本案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已被录入深圳信用网、中国法院网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六)你(单位)可以登录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址:www.szcourt.gov.cn)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本案基本信息(包括执行法官、法官助理等)。本院设立了专门的执行信访窗口,如对执行案件有任何疑问,可到该窗口咨询,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本院总机电话0755-82918999查询执行法官及法官助理办公电话。本院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内;邮政编码:518017。(七)自动履行后,可提交付款凭证向承办法官申请结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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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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