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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人行

    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文心二路海德二道茂业时代广场24层B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方小恒、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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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执行人-方小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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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东盛方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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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东盛方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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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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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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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深圳市东盛方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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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人-深圳市东盛方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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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异1009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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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1009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盛方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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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1009号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庆法、汪涛、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本院审理的深圳市东盛方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王涧与你方执行追加程序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异10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庆法为本院(2020)粤03执125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范围(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人民币80万元、徐庆法为人民币11.5万元)内,为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1663号仲裁裁决项下的债务承担责任;二、驳回深圳市东盛方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王涧为本院本院(2020)粤03执1257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如不服本裁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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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2

    (2020)粤03执553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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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5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方小恒 被告- 汪涛 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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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535号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汪涛、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方小恒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545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5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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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7
    3

    (2020)粤03执125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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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125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东盛方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汪涛 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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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257号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汪涛、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盛方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166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2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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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0
    4

    (2019)粤0305民初1567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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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56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富盈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联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茂名市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星旅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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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5679号汪涛、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申请人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旅联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星旅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汪涛及第三人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茂名市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佛山市富盈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2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9月2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詹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8198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207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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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4
    5

    (2019)粤0305民初1567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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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56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茂名市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佛山市富盈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旅联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星旅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汪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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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5679号汪涛、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申请人深圳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人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盛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旅联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星旅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汪涛及第三人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惠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茂名市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佛山市富盈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2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9月2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詹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8198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207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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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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