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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佰顺实业

    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潘庄昌华工业园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张爱华、张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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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执5158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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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9-04-25 2019-05-14
    2

    主要负责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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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执1995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黄少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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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8-04-03 2018-06-22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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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执2022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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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7-11-30 2017-12-11
    4

    199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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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执1995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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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7-11-30 2017-12-07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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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民终35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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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4-17 2017-10-10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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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鲁1103执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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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2017-04-05 2017-09-14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与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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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鲁11执3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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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28 2016-12-27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与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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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鲁11执3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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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28 2016-12-27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与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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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鲁11执317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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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28 2016-12-27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与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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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鲁11执173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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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28 2016-09-07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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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二版 2019-09-25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苏0591执2022号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6-12 详情
    2 (2017)苏0591执1995号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6-09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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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民初14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告-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 张爱华 张溱 张凯 张蓉 张苗苗 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 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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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张蓉、张苗苗: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2018)苏0591民初1461号民事裁定书以及保全清单等材料。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垫款33491854.04元,并赔付原告至2018年6月5日的逾期利息14365180.43元,以及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垫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7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2772元,由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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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0
    2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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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民初13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告-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 张爱华 张溱 张凯 张蓉 张苗苗 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 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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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张蓉、张苗苗: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2018)苏0591民初1390号民事裁定书以及保全清单等材料。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垫款34797926.65元,并赔付原告至2017年12月28日的逾期利息11826422.7元,以及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垫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9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9922元,由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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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0
    3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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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591民初40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告- 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张溱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 张苗苗 张爱华 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 张蓉 张凯 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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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苏0591民初4099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591民初4099号上诉状,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2016)苏0591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对逾期利息数额888294.65元部分依法作出改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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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5
    4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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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591民初41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告- 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张溱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 张苗苗 张爱华 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 张蓉 张凯 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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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苏0591民初4106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591民初4106号上诉状,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2016)苏0591民初410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对逾期利息数额967001.96元部分依法作出改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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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5
    5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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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591民初40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告-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 张爱华 张溱 张凯 张蓉 张苗苗 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 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 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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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苏0591民初4099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591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垫款48015799.75元,并赔付原告至2016年3月30日的逾期利息888294.65元,以及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垫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1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160元,由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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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0
    6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山东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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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591民初41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告-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 张溱 张凯 张爱华 张蓉 张苗苗 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 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 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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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苏0591民初4106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591民初410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垫款48031207.61元,并赔付原告至2016年3月30日的逾期利息967001.96元,以及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垫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7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1791元,由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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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0
    7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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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591民初41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告- 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张溱 张苗苗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 张爱华 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 张蓉 张凯 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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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苏0591民初4106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归还开证申请书编号01161DL1500055的信用证垫款本金22407035.67元及计算至2016年3月30日的罚息人民币492954.78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罚息、复利;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归还开证申请书编号01161DL1500061的信用证垫款本金25624171.94元及计算至2016年3月30日的罚息人民币474047.18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罚息、复利;被告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张溱、张凯、张爱华、张蓉、张苗苗对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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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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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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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591民初40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告- 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张溱 张苗苗 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 张爱华 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 张蓉 张凯 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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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苏0591民初4099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被告张爱华、张溱、张凯、张蓉、张苗苗、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昌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隆粮油有限公司、日照利保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佰顺实业有限公司、保定东部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江苏丰谷油脂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为其支付的信用证垫款48015799.75元、利息888294.65元(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暂算至2016年3月30日,请求至实际给付之日),两者共计48904094.40元;被告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余13个被告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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