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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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柏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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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2873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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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10-16 | 20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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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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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民辖终1855号 | 名誉权纠纷 |
上诉人-上海数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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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8 | 2018-05-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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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京0491民初287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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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2873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柏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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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柏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柏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491民初2873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要点: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杭州柏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维权合理开支200元,合计1200元;二、驳回原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杭州柏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张莉莉电话:010-86433708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北京互联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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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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