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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读客文化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6441号3幢底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区七迎路金博学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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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203民初658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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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09-30
    2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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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民初16938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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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10-08
    3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简帛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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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489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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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8
    4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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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民初25838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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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8
    5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简帛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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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489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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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8
    6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简帛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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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489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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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4
    7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简帛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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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487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4
    8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简帛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4执489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4
    9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简帛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4执489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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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4
    10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简帛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4执487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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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 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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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744元,由上诉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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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2

    送达裁判文书——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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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终4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 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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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终496号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744元,由上诉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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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3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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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 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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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744元,由上诉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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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4

    送达裁判文书——湛江市年年有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洪登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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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2民初365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湛江市年年有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洪登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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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2民初36538号湛江市年年有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洪登猛:本院受理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湛江市年年有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洪登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2民初36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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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5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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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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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114号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就(2020)沪0116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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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7
    6

    送达裁判文书——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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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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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6民初1114号博文明志(北京)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16民初111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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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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