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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江燃气

    珠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彩滨北路188号(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4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麓湖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427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麓湖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8 2021-09-07
    2

    广州市麓湖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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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4民初4023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麓湖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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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3-03 2021-09-02
    3

    广州市麓湖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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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185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麓湖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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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8 2020-09-01
    4

    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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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民终2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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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2 2020-12-16
    5

    尹少练与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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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1764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尹少练
    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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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9-11-29 2021-01-07
    6

    尹少练与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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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296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尹少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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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11-27 2020-03-21
    7

    尹少练与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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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6000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尹少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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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11-25 2020-04-27
    8

    尹少练与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3民初5998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尹少练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11-25 2020-03-25
    9

    尹少练与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华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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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5民初16699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尹少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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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9-11-21 2021-04-09
    10

    钱进华、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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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403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钱进华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6 2019-10-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1民初24938号原告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远明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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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1民初249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谢远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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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4938号谢远明: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远明民间借贷纠纷[(2021)粤0111民初24938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告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5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5日540113432021-08-0517:53:54:0(2021)粤0111民初24938号原告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远明民间借贷纠纷公告,审理,送达,开庭,民初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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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2

    (2019)粤0105民初17648号原告尹少练诉被告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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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1764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尹少练 被告- 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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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17648号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28号首层东侧):本院受理原告尹少练诉被告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5民初1764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26750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98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11387.88元(1、以98000元和267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分别从2016年12月30日和2018年12月3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4、请求判令被告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2月17日下午15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39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经办人:钟琴、蒋芷欣(电话:020-83005357、83005721)备注:请您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529253602019-11-1816:03:21:391(2019)粤0105民初17648号原告尹少练诉被告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有限公司,请求,被告115337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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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5
    3

    (2019)粤0103民初5998、6000号原告尹少练诉被告一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广州市辉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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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民初5998、60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尹少练 被告- 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辉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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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5998、6000号广州市辉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少练诉被告一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广州市辉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5998号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113040元(2260800元×5%);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70667.27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内增加的工程款59006.88元(1413户×41.76元/户);4、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18000元;5、判令被告一支付给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29078.94元(以147674.15元和1130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分别从2016年2月6日和2018年2月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6、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7、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6000号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87105.5元(1742110元×5%);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331216.8元(50362.31元+280854.49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合同内增加的工程款42052.32元(1007户×41.76元/户);4、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30000元;5、判令被告一支付给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44756元(以403269.12元和87105.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分别从2017年1月26日和2019年1月2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6、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7、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上述案件现定于2019年11月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八月七日联系人:(民三庭)左晶晶、黄利民;联系电话:83005845、83006162;527376862019-08-0714:37:37:0( 收起

    ... 展开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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