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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联丰乐丰中路边(俗称橙围或围仔)1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铨辉、罗玉珍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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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罗玉珍
    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
    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
    李铨辉
    许志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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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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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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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铨辉、罗玉珍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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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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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铨辉、罗玉珍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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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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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20民终6840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 李铨辉 罗玉珍 许志坚 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 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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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0
    2 (2017)粤20民终6840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 李铨辉 罗玉珍 许志坚 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 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应坤 叶带心 李紫晴 李沿樟 潘星和 谭美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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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2017-12-0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20民终6840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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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民终6840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 罗玉珍 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 李铨辉 许志坚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应坤 叶带心 李紫晴 李沿樟 潘星和 谭美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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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民终6840号李应坤、叶带心、李紫晴、李沿樟、潘星和、谭美玲:本院受理李铨辉、罗玉珍、许志坚、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与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6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代理审判员刘运充组成,法官助理由王慧娟担任,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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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0
    2

    (2017)粤20民终6840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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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民终6840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 罗玉珍 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 李铨辉 许志坚 被上诉人- 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应坤 叶带心 李紫晴 李沿樟 潘星和 谭美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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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民终6840号李应坤、叶带心、李紫晴、李沿樟、潘星和、谭美玲:本院受理李铨辉、罗玉珍、许志坚、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与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应坤、叶带心、李紫晴、李沿樟、潘星和、谭美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5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3月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代理审判员刘运充组成;法官助理由书王慧娟担任;书记员由刘梦依担任,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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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1
    3

    (2016)粤2072民初7308号之一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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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2072民初730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李铨辉 罗玉珍 李应坤 叶带心 李紫晴 李沿樟 潘星和 谭美玲 许志坚 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 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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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2072民初7308号之一谭美玲、潘星和: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铨辉、罗玉珍、李应坤、叶带心、李紫晴、李沿樟、潘星和、谭美玲、许志坚、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6)粤2072民初73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谭美玲和潘星和名下价值6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在查封期间,被查封之财产不得转移、出租、转让、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止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原告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原告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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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9
    4

    (2016)粤2072民初7308号民事起诉状公告(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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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2072民730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李铨辉 罗玉珍 李应坤 叶带心 李紫晴 李沿樟 潘星和 谭美玲许志坚 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 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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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2072民7308号李应坤、叶带心、潘星和、谭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铨辉、罗玉珍、李应坤、叶带心、李紫晴、李沿樟、潘星和、谭美玲许志坚、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应坤、叶带心、潘星和、谭美玲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四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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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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