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0278号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义蓬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9日22时17分,义蓬派出所民警对位于义蓬街道美郡宛小区儒易轩足道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未按照规定落实营业性场所禁毒巡查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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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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