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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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美桂与徐舜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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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95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杨美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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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06-29 |
2 |
林瑾基、邱茂国、邱茂期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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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4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林瑾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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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5-19 |
3 |
徐舜荣与邱茂国、邱茂期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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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异1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徐舜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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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7 | 2020-12-15 |
4 |
徐舜荣、邱茂国、邱茂期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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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65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徐舜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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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19-12-28 |
5 |
邱耿城与罗伟广、潘奕岑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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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执45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邱耿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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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19-12-24 |
6 |
余国燕、邱耿城与罗伟广、潘奕岑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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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异3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异议人-余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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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19-12-24 |
7 |
徐舜荣、罗伟广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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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异59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邱茂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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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19-12-24 |
8 |
徐舜荣、邱茂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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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特508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邱茂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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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20-03-19 |
9 |
林瑾基、罗伟广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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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异40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邱茂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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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7 | 2019-06-26 |
10 |
林瑾基、罗伟广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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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异40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邱茂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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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7 | 2019-06-2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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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执658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2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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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徐舜荣与邱茂国、邱茂期、邱茂星、罗伟广、潘奕岑、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仲裁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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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恢373号 | - |
当事人- 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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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恢373号邱茂国、邱茂期、邱茂星、罗伟广、潘奕岑、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舜荣与你们民间借贷仲裁纠纷一案,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256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徐舜荣支付款项36260611.03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03661.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40729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联系人:执行三庭彭新强、张成峰联系电话:020-83211088、020-83211087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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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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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48号案终结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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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林瑾基 被告- 邱茂国 邱茂期 邱茂星 罗伟广 潘奕岑 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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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48号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林瑾基与被执行人邱茂国、邱茂期、邱茂星、罗伟广、潘奕岑、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2057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本院(2019)粤01执148号终结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2019)粤01执148号案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林瑾基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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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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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林瑾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邱茂国、邱茂期、邱茂星、罗伟广、潘奕岑、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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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4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兰凤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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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使股东权利通知书(第二次)(2019)粤01执148号致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纳兰凤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股东:关于申请执行人林瑾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邱茂国、邱茂期、邱茂星、罗伟广、潘奕岑、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0576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执行。现本院准备通过网络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4.76%的股权、深圳市纳兰凤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5%的股权以清偿债务。经本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南昌中源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中源华评咨字[2020]第002号评估报告评估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6%的股权价值为989300元、深圳市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机构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深永咨字(2020)019号评估报告评估深圳市纳兰凤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股权价值为819800元。2020年10月26日10时至2020年10月27日10时止(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将上述两个股权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拍卖,均因无人缴纳保证金而流拍。一拍流拍后,本院将对流拍股权于2020年11月27日10时至2020年11月28日10时止,在淘宝网进行第二次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本院处置上述股权有异议或主张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2020年11月22日前书面向本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出资持股比例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相关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具体联系方式等以及能证明你本人(单位)享有上述财产相关权益的其他书面证据。逾期不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院将迳行处理该财产,相应法律后果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本院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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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4 |
执行林瑾基与被执行人邱茂国、邱茂期、邱茂星、罗伟广、潘奕岑、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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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48号 | - |
当事人- 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兰凤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昌中源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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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48号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在执行林瑾基与被执行人邱茂国、邱茂期、邱茂星、罗伟广、潘奕岑、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依法采取委托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4.76%的股权、深圳市纳兰凤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5%的股权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经摇珠选定,委托南昌中源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南昌中源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期内出具了中源华评咨字[2020]第002号评估报告、深圳市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评估期内出具了深永咨字(2020)019号评估报告。现通过在新华网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司发送委托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公示如下:南昌中源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作出中源华评咨字[2020]第002号评估报告评估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6%的股权价值为989300元、深圳市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机构作出深永咨字(2020)019号评估报告评估深圳市纳兰凤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股权价值为819800元。二O二O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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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5 |
原告杨美桂与被告徐舜荣、第三人邱茂国、邱茂期、邱茂星、罗伟广、潘奕岑、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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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95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杨美桂 当事人-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徐舜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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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95号邱茂国:本院受理原告杨美桂与被告徐舜荣、第三人邱茂国、邱茂期、邱茂星、罗伟广、潘奕岑、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杨美桂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590元,由杨美桂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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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
6 |
执行(2019)粤01执1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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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49号 | - |
当事人- 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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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49号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2057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8日决定以(2019)粤01执149号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以下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邱茂国(身份证号码:44092319700627027X)、邱茂期(身份证号码:440923198103010271)、邱茂星(身份证号码:440923197703230257)、罗伟广(身份证号码:440681197404015490)、潘奕岑(身份证号码:450304197810220521)、广州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3MA59BCDT7E)及其法定代表人邱茂星(身份证号码:440923197703230257)、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562769874J)及其法定代表人罗伟广(身份证号码:440681197404015490)、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564208915Y)及其法定代表人罗伟广(身份证号码:440681197404015490)、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665035769K)及其法定代表人罗伟广(身份证号码:440681197404015490)、广州茂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3327611102T)及其法定代表人邱茂星(身份证号码:440923197703230257)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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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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