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36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16 | 2019-06-05 |
2 |
北京众鸣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沪01民终1119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众鸣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9-01-07 |
3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沪0115民初8831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8-11-30 | 2019-03-13 |
4 |
湖北中兴财富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沪0115民初4044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湖北中兴财富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8-27 | 2020-01-14 |
5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沪0115民初1909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5-30 | 2019-03-04 |
6 |
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众鸣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沪0115民初1628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5-14 | 2020-07-24 |
7 |
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李迪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沪0115民初4847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7-07-04 | 2018-06-30 |
8 |
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蒋叶萍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3364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展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5-09-09 | 2018-09-03 |
9 |
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李迪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10 |
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蒋叶萍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3执36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36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汇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63号深圳市中汇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285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1-2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