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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拼好货

    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高技街38号1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与王吉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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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民辖终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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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3 2021-09-22
    2

    殷鑫苗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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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5民初15129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殷鑫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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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1-09-03 2021-10-08
    3

    葛松崖、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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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91民初18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葛松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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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9-03 2021-09-29
    4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潘安妮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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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8690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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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23
    5

    章弋丽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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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5民初5475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章弋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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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07-31
    6

    王吉龙与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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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91民初12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吉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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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5-13 2021-09-22
    7

    李焙玉与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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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5民初6883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李焙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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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7-30
    8

    王鹏帆与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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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702民初224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鹏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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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6-11
    9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葛松崖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葛松崖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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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民辖终63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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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5-11
    10

    唐磊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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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59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唐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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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1-01-19 2021-06-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92民初46763号原告潘安妮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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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46763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潘安妮 被告- 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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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6763号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安妮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被告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467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潘安妮赔偿损失1040元;二、驳回原告潘安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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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2

    (2021)粤0192民初8566号原告梅真诚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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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85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梅真诚 当事人- 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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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8566号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梅真诚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跟据货款金额(1189元)退一赔一;2.要求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8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六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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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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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5民初9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诸越 当事人-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 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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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5民初941号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诸越诉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长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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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0
    4

    (2020)粤0192民初46763号原告潘安妮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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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46763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 潘安妮 被告-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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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6763号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安妮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拼好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现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399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4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七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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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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