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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国融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高新区二环路南四段2号2幢3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9
    • 法院公告 9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1

    法律诉讼19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赛沃德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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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91执异2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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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6-25
    2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林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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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执26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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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06-29
    3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彭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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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执264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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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06-29
    4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吕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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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执26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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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06-29
    5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江冬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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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执264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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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06-29
    6

    何伟与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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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5955号 姓名权纠纷

    原告-何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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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08-19
    7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江冬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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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执26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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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5-29 2020-06-30
    8

    张瑞果、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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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民终3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张瑞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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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3 2020-05-18
    9

    何伟与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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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5955号 姓名权纠纷

    原告-何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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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3-11 2020-09-27
    10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建新复合金属材料厂、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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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执92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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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12-18 2020-04-13

    法院公告9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吴乾蓉 兰德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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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91 2018-06-03
    2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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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91 2018-06-03
    3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赵静 李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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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91 2018-06-03
    4 (2018)川0191民初51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唐大琼 黄顺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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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82G83中缝 2018-05-29
    5 (2018)川0191民初51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冯钰洁 黄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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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82G83中缝 2018-05-29
    6 (2018)川0191民初51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赵华 刘江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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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81G84中缝 2018-05-29
    7 (2015)高新民初字第5761号 -

    原告- 成都高新国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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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18-05-28
    8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高新国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米雪 成都雪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邹纪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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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18 2018-05-22
    9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高新国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姜成人 房苏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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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89G92中缝 2018-05-20
    10 (2018)川0191民初6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高新国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江冬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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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33 2018-04-1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91民初1058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顺超、唐大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撤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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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0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顺超 唐大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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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058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顺超、唐大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定于2019年6月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但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按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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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5
    2

    (2019)川0191民初1056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小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撤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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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0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毛小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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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056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小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定于2019年6月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但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按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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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5
    3

    (2019)川0191民初1057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西平、邱进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撤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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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0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西平 邱进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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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057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西平、邱进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定于2019年6月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但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按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133元,由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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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5
    4

    (2018)川0191民初8369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敏、第三人何定飘、潘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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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83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林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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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8369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敏、第三人何定飘、潘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500元、利息1350元并支付罚息,罚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7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96元,由林敏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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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1
    5

    (2019)川0191民初1059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司法风险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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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0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吕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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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059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639元、利息2500元及罚息(罚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26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2月5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本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元,由被告吕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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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8
    6

    (2019)川0191民初1058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顺超、唐大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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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0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顺超 唐大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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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058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顺超、唐大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黄顺超、唐大琼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0.8834万元(本金:0.7484万元,期内利息:0.135万元),罚息0.7226万元(罚息以0.8834万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算,从2016年6月5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付清时止,截止2018年8月31日,已逾期818天,共有罚息0.7226万元)、违约金0.0883万元(违约金以0.8834万元为基数,按10%计算),以上暂合计1.6944万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3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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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4
    7

    (2019)川0191民初1057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西平、邱进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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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0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西平 邱进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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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057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西平、邱进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王西平、邱进茹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5.0876万元(本金:4.4126万元,期内利息:0.675万元),罚息4.2685万元(罚息以2.0876万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算,从2016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付清时止,截止2018年8月31日,已逾期839天,共有罚息4.2685万元)、违约金0.5088万元(违约金以5.0876万元为基数,按10%计算),以上暂合计9.8649万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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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4
    8

    (2019)川0191民初1056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毛小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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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0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毛小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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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056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毛小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毛小琼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0.28万元(本金:0.25万元,期内利息:0.03万元),罚息0.2736万元(罚息以0.28万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算,从2015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付清时止,截止2018年8月31日,已逾期977天,共有罚息0.2736万元)、违约金0.028万元(违约金以0.28万元为基数,按10%计算),以上暂合计0.5816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3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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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4
    9

    (2019)川0191民初1059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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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10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吕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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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059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吕伟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1.5639万(本金:1.2639万元,期间利息:0.3万元);罚息1.8517万元(罚息以1.5639万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算,从2015年6月5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付清为止,截止2018年8月31日,已逾期1184天,共有罚息1.8517万元)、违约金0.1564万元(违约金以1.5639万元为基数,按10%计算),以上暂合计3.5719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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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5
    10

    (2018)川0191民初8371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军、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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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83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郭军 徐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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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8371号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军、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军、徐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328元、利息6000元并支付罚息,罚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3332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4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郭军、徐红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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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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