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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美药业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揭神路东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4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2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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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吉0502民初11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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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7-27
    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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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执8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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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6-02 2021-06-25
    3

    哈尔滨国瑞龙宝医药有限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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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黑0108民初641号 无因管理纠纷

    原告-哈尔滨国瑞龙宝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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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5-27
    4

    康美臻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林柏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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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4708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康美臻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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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2 2021-04-06
    5

    苏州市康力骨科器械有限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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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82民初3206号 -

    申请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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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26
    6

    佛山市康普药业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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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1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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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5-04
    7

    吴训刚与深圳市罗湖区萌萌滋补品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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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228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吴训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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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3-01
    8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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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82执2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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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州市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1-01-27
    9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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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522民初20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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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0-12-08
    10

    北京润德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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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民申5309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北京润德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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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4-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行再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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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行再6号 -

    当事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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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行再6、9号深圳市康美人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及你方行政处罚再审两案案号分别为(2022)粤03行再6号、9号,定于2022年6月1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郭勇忠、丁婷、袁劲秋,书记员郝以明、王同心。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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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2

    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原告共同起诉被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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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2171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当事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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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2171号2020年12月31日,本院受理了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原告共同起诉被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顾华骏、刘淑君经11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2月10日,本院经审查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了本案权利人范围。2021年3月26日,本院发出了《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2021年3月30日,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申请追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为本案被告,请求判令前述五被告与马兴田、许冬瑾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院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2021年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称接受了黄梅香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本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1年4月16日,本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现简称为*ST康美,证券代码:600518),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未在公告期间届满(即2021年5月16日)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现投资者退出期限已于2021年5月31日届满,本院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权利人名单,依法审查确定了本案的原告名单,并提供以下查询方式供投资者查询。查询方式:投资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平台查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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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2
    3

    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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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2171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当事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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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2171号2020年12月31日,本院受理了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原告共同起诉被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顾华骏、刘淑君经11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2月10日,本院经审查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了本案权利人范围。2021年3月26日,本院发出了《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2021年3月30日,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申请追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为本案被告,请求判令前述五被告与马兴田、许冬瑾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院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2021年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称接受了黄梅香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本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据此,特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如下: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67名投资者。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法定代表人:郭文英,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政,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夏嬅,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兴田,男,196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福信,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冬瑾,女,197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月,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邱锡伟,男,1971年3月28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住台湾地区高雄市鼓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敏敏,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庄义清,女,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洁娴,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温少生,男,197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被告:马焕洲,男,196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镇碗仔村。被告:马汉耀,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镇碗仔村。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林大浩,男,195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被告:李石,男,196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莉,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雅雪,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镇平,男,195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忠平,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杰,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定安,男,194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忠平,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杰,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家谦,男,193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林国雄,男,1957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李建华,男,197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韩中伟,男,1968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王敏,男,196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玮斌,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弘,男,197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忠平,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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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4

    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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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2171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当事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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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2171号2020年12月31日,本院受理了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本案原告共同推选,顾华骏、刘淑君拟为诉讼代表人,同时请求诉讼请求相同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一并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2月10日,本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据此,本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如下:一、本案基本情况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被告:马兴田,男,196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福信,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冬瑾,女,197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月,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邱锡伟,男,1971年3月28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住台湾地区高雄市鼓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敏敏,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庄义清,女,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洁娴,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温少生,男,197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被告:马焕洲,男,196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镇碗仔村。被告:马汉耀,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镇碗仔村。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林大浩,男,195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被告:李石,男,196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被告:江镇平,男,195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被告:李定安,男,194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被告:罗家谦,男,193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林国雄,男,1957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被告:李建华,男,197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韩中伟,男,1968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王敏,男,196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被告:张弘,男,197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郭崇慧,男,1973年5月30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张平,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被告:唐煦,男,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坭岗西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陈磊,男,1973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揭神路。法定代表人:马兴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应飞彪,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炘怡,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诉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人的处罚决定,康美药业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本案被告应对虚假陈述造成股市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以康美药业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的2017年4月20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以网络媒体披露康美药业虚假陈述的2018年10月16日为揭露日,以康美药业流通股票累计换手率达100%的2018年12月4日为基准日,判令马兴田、许冬瑾赔偿投资损失共计412228.2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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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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