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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号北大综合楼四层东面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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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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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平潭尊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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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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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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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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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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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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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都市报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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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都市报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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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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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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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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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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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瑞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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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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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与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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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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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与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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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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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92民初30827号原告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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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3082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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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30827号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99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网站(www.lanfw.com)上的文章《万科“野蛮人”敲门声再响:郁亮称200亿就能获控制权》;二、被告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南方数媒公司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南方数媒公司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广东南方数媒公司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其同意由福建蓝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履行期内向其直接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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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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