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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亮基科技

    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件产业园基地5栋E座2楼1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大亨、李燕燕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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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民终910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大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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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3-29
    2

    张召与汝阳亮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汝阳县涵众创业孵化基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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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26民初3965号 合同纠纷

    原告-张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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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0-12-29
    3

    闫伟霞与汝阳亮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汝阳县涵众创业孵化基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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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26民初3964号 合同纠纷

    原告-闫伟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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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0
    4

    黄晓琼与汝阳亮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汝阳县涵众创业孵化基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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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26民初3973号 合同纠纷

    原告-黄晓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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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0
    5

    李可可与汝阳亮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汝阳县涵众创业孵化基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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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26民初3970号 合同纠纷

    原告-李可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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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0
    6

    赵少杰与汝阳亮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汝阳县涵众创业孵化基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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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26民初3974号 合同纠纷

    原告-赵少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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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0
    7

    谭顺毫与汝阳亮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汝阳县涵众创业孵化基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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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26民初3966号 合同纠纷

    原告-谭顺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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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0
    8

    黄占强与汝阳亮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汝阳县涵众创业孵化基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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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26民初3967号 合同纠纷

    原告-黄占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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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0
    9

    黄江涛与汝阳亮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汝阳县涵众创业孵化基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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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26民初3971号 合同纠纷

    原告-黄江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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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0
    10

    邢园园与汝阳亮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汝阳县涵众创业孵化基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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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326民初3969号 合同纠纷

    原告-邢园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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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苏1002执656号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09 详情
    2 (2019)粤0305执850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06 详情
    3 (2019)粤0305执850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06 详情
    4 (2019)粤0305执8506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06 详情
    5 (2019)粤0305执850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06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8797、87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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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8797-879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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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8797-8798号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于洋、龙安琪、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案,你方作为被上诉人,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1年7月1日15: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卢艳贝、胡建军、张琼,书记员:王延立。届时你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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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2

    (2020)粤0305民初46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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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462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于洋 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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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627号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4627号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洋、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4627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判决书判项如下:一、被告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于洋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95257.23元;二、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确认上诉人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无需对被上诉人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于洋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95257.23元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判决书及上诉状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粤0305民初4627号判决,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赵振洋联系电话:0755-21612608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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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3

    (2020)粤0305民初46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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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462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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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628号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4628号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安琪、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4628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判决书判项如下:一、被告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龙安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47172.84元;二、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确认上诉人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无需对被上诉人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龙安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47172.84元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判决书及上诉状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粤0305民初4628号判决,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赵振洋联系电话:0755-21612608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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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4

    (2020)粤0305民初46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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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462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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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627号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4627号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洋、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4627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判决书判项如下:一、被告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于洋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95257.23元;二、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确认上诉人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无需对被上诉人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于洋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95257.23元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判决书及上诉状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粤0305民初4627号判决,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赵振洋联系电话:0755-21612608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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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5

    (2020)粤0305民初46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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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462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龙安琪 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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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628号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4628号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安琪、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4628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判决书判项如下:一、被告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龙安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47172.84元;二、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确认上诉人婉悦(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无需对被上诉人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龙安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47172.84元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判决书及上诉状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粤0305民初4628号判决,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赵振洋联系电话:0755-21612608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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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6

    (2020)粤0305执158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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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8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郭丽选 被告- 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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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84号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郭丽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1205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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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7

    (2020)粤0305执158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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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8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朝燕 被告- 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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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82号亮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亮基科技服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朝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120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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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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