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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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国工贸有限公司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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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2民终2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汇国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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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08 |
2 |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咏渃百货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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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知民初1119号 | 商标权权属纠纷 |
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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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30 |
3 |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新城区定涛百货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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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知民初1120号 | 商标权权属纠纷 |
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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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30 |
4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汇国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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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3民初79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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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2021-04-29 |
5 |
上海松江天益冲件厂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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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721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松江天益冲件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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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2-23 |
6 |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云海龙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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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知民初52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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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09-24 |
7 |
周平、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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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9民终408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周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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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30 |
8 |
北京海兰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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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终235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海兰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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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09-08 |
9 |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李剑忠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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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766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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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08-03 |
10 |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江霞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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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知民初33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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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09-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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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10民初76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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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764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秒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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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7646号张秒: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7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汪永江电话:0571-89276357邮寄样报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11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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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2 |
(2020)浙0110民初76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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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765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被告- 杜建慈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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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7657号杜建慈: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建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7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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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3 |
(2020)浙0110民初43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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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431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云豪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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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4318号张云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云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4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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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4 |
(2020)浙0110民初76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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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765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杜建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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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7657号杜建慈: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建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建慈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删除、屏蔽侵权商品的展示页面及链接;2.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建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合理开支);3.受理费由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建慈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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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5 |
(2020)浙0110民初76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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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764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秒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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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7646号张秒: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一、被告张秒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删除、屏蔽侵权商品的展示页面及连接;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合理开支);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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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6 |
(2020)浙0110民初43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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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431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与张云豪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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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4318号张云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诉与被告张云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一,张云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删除、屏蔽侵权商品的展示页面及链接;二,张云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合理开支);三,案件受理费由张云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于本院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成文娟联系电话:0571-86130967当事人: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代理人庄毅雄1891799995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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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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