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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丰

    海宁汇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文宗南路126、12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顾建洪、孙晓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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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481执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顾建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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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06-06 2017-06-27
    2

    顾建洪与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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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481民初16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顾建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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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09-28 2016-10-0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浙0481民初16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顾建洪 被告- 孙晓中 浙江海宁汇丰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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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6-10-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481民初16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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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481民初16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顾建洪 被告- 孙晓中 浙江海宁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建洪诉被告孙晓中、浙江海宁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等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孙晓中于2011年5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二、被告孙晓中支付原告租金82876.69元;三、被告浙江海宁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占有的海宁市海洲街道文宗南路126、128号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原告。前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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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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