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王会英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民终98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9 | 2019-10-01 |
2 |
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会英、邱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2-18 | 2019-10-01 |
3 |
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会英、邱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9-25 | 2019-07-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王会英、邱军、邱斌、陈少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上诉状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 王会英 邱军 邱斌 陈少霞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王会英、邱军、邱斌、陈少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2-28 |
2 |
(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会英、邱军、邱斌、陈少霞、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会英 邱军 邱斌 陈少霞 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会英、邱军、邱斌、陈少霞、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租金79162.64元,并赔偿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为:以79162.6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支付义务,上述利息损失计算至租金实际退清之日止。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80元,由被告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2-03 |
3 |
(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会英、邱军、邱斌、陈少霞、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会英 邱军 邱斌 陈少霞 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263号原告成都哎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会英、邱军、邱斌、陈少霞、成都橙堡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租金79192.64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9-0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