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涵众朋尔

    武汉涵众朋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与东沙大道交汇处武汉中央文化区K1地块一期一区K1-2栋27层6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皖0207民初2909号武汉涵众朋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皖0207民初290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周文彪 被告- 鄂州市优享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涵众朋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通平(宜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7民初2909号武汉涵众朋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周文彪与被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平(宜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鄂州市优享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被告一通过被告三向原告发放的贷款金额为68034.85元,原告已向被告一还款29024.45元,剩余贷款金额为39010.4元,且原告不向被告承担任何利息;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赔偿第一次拖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338元(强行收取的拖车费5400元、交通费938元);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立即向原告归还扣押的车辆,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54180元(无法用车的损失7740元/月*7月);4、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陈尚雯电话:0553-5968121本公告于2021年7月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收起

    ... 展开
    2021-07-0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