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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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47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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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47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绿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川能锦颢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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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4737号深圳绿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四川川能锦颢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绿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473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500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为18020.14元(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1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1月19日为18020.14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20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日09时30分在西丽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郑礼豪电话:0755-86143602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272号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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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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