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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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6292号原告临安市玲珠电器厂与被告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胡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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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62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临安市玲珠电器厂 被告- 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 胡建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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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6292号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胡建锋:本院受理原告临安市玲珠电器厂与被告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胡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2020年10月10日16时40分,地点:本院第十六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林助理电话:020-83007417534385742020-07-1718:48:44:531(2020)粤0111民初6292号原告临安市玲珠电器厂与被告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胡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送达,答辩,期满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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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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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6292号原告临安市玲珠电器厂与被告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胡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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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62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临安市玲珠电器厂 被告- 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 胡建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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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6292号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胡建锋:本院受理原告临安市玲珠电器厂与被告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胡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2020年7月16日16时20分,地点:本院第十六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林助理电话:020-83007417533204372020-04-3020:08:42:265(2020)粤0111民初6292号原告临安市玲珠电器厂与被告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胡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送达,答辩,期满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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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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