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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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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2层2706、270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郭茂彬、邓曙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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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郭茂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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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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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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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杨赞、杨康振、康柳娟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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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康柳娟
    杨康振
    杨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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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杨赞、杨康振等与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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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康柳娟
    杨康振
    杨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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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07民初57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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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57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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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5756号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曙光诉被告郭茂彬、郭凯及第三人你、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1.(2018)粤0307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邓曙光与被告郭茂彬之间的《房屋成交协议书》于2018年3月20日解除;二、被告郭茂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邓曙光返还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金储巷8号2单元303房屋(即半球花园综合楼509房);三、被告郭茂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邓曙光支付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房屋占用费9800元,以及支付从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之日止按1400元/月计算的房屋占用费;四、驳回原告邓曙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8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3981元;被告郭茂彬负担1197元。2.上诉状。被告郭茂彬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18)粤0307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邓曙光的诉讼请求;(2)原告邓曙光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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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4
    2

    (2018)粤0307民初57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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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57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邓曙光 当事人- 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公司 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郭茂彬 郭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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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5756号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曙光诉被告郭茂彬、郭凯及第三人你、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1.(2018)粤0307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邓曙光与被告郭茂彬之间的《房屋成交协议书》于2018年3月20日解除;二、被告郭茂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邓曙光返还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金储巷8号2单元303房屋(即半球花园综合楼509房);三、被告郭茂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邓曙光支付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房屋占用费9800元,以及支付从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之日止按1400元/月计算的房屋占用费;四、驳回原告邓曙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8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3981元;被告郭茂彬负担1197元。2.上诉状。被告郭茂彬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18)粤0307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邓曙光的诉讼请求;(2)原告邓曙光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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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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