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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志实业

    洛阳众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翠路店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开发区积翠路5111厂温馨公寓底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洛开市监不罚〔2021〕52号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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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8 详情
    2 洛卫公罚〔2021〕28号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1、警告;2、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2021-04-13 详情
    3 洛高新市监处字{2020}24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众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翠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霉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霉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经区局2020年12月18日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对洛阳众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翠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出国家标准的韭菜的行为免于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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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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