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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9

    法律诉讼2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李海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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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488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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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8-06
    2

    李青青、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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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申140号 追偿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李青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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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9-18
    3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志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赵玉昌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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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799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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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6-30
    4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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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270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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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16 2021-09-28
    5

    陈群、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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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1442号 合同纠纷

    异议人-陈群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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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7-02
    6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万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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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恢955号之三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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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1-06-30
    7

    许荣昌、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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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554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许荣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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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9-13
    8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星红,田浩,深圳市鸿海智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2020财保1017号保全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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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财保1017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星红
    田浩
    深圳市鸿海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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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3-03
    9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友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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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恢392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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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1-15
    10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丘仁政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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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13050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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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1-01-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3民初453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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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5380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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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45380号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陈浩、唐雅婷、陈蓉: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陈浩、唐雅婷、陈蓉、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45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垫付资金1189321.76元;二、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189321.7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6%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四、被告陈浩、被告唐雅婷、被告陈蓉就本判决第一至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3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623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案件受理费1623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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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2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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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 陈乐伍 陈再喜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林少军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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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之二陈乐伍、林少军、陈再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陈乐伍、林少军、陈再喜、第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15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互联网与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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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4
    3

    (2021)粤03民终123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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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2322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祈飞智慧零售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祈飞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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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2322号阮仕涛:上诉人深圳市祈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阮仕涛、丁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祈飞智慧零售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传票。本院定于二○二一年八月五日九时三十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卢艳贝、胡建军、张琼,法官助理兼书记员:何语峤。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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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4

    (2021)粤0304民初59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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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590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 被告- 田浩 深圳市鸿海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李星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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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5906号田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星红、田浩、深圳市鸿海智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09月8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深圳市鸿海智显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原告代其向第三人垫付的资金人民币8,192,346.35元,并向原告支付垫付资金的利息暂计人民币167,123.87元(自2020年10月15日起暂计至2020年11月17日,其后以8,192,346.35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深圳市鸿海智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保全保险费5076元;以上共计人民币8,464,546.22元。3、判令被告李星红对被告深圳市鸿海智显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李星红、被告田浩在继承田国辉遗产范围内承担对被告深圳市鸿海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告对田国辉质押的股票代码为300201的海伦哲300万股股票享有质押权,并就上述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有权就该出质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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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4
    5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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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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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7352号之一陈乐伍、林少军、陈再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陈乐伍、林少军、陈再喜、第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互联网与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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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6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之一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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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陈再喜 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 陈乐伍 林少军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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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之一陈乐伍、林少军、陈再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陈乐伍、林少军、陈再喜、第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互联网与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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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7

    (2021)粤0304民初590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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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590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田浩 深圳市宇衡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李星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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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5908号田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李星红、深圳市宇衡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宇衡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清偿原告代其向第三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垫付的资金402776.6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并向原告支付垫付资金的利息暂计1691.66元(以402776.6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11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暂计至2020年11月24日,依法应计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深圳市宇衡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律师费5000元、保全费700元;3、被告李星红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对被告深圳市宇衡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李星红、田浩在继承田国辉遗产范围内承担对被告深圳市宇衡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深圳市宇衡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李星红、田浩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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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6
    8

    (2020)粤0303民初453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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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4538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陈浩 陈蓉 唐雅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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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45380号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唐雅婷、陈浩、陈蓉: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陈浩、唐雅婷、陈蓉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4538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垫款人民币1189321.76元及利息29970.91元(利息按每日万分直流子款项代垫之日起暂计至2020你请安11月20日,之后利息计算值点付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陈浩、唐雅婷、陈蓉对被告深圳市裕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万元;4、判令被告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14日09时15分在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法院联系人:左丹丹电话:0755-250382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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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9

    (2020)粤0304财保12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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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保9819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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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保9819号林少军、陈再喜、陈乐伍、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林少军、陈再喜、陈乐伍、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汕头澄海区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4财保1204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4财保1204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粤0304执保9819号【(2020)粤0304财保1204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作出当日张贴于本院门口公告栏张贴人:刘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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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10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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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35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陈再喜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乐伍 林少军 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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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7352号陈乐伍、林少军、陈再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陈乐伍、林少军、陈再喜、第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垫付资金27096224.67元;2.被告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资金利息650309.39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23日,应以本金27096224.67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6%自2020年10月1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汕头市猛狮凯莱酒店有限公司、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被告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乐伍、被告林少军、被告陈再喜对被告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八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80000元、保全保险费13913.27元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互联网与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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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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