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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傲泰合

    北京嘉傲泰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2号10层1012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熠与北京幸福智造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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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2693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熠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10-05
    2

    王熠与北京幸福智造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05民初2693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熠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10-05
    3

    上海麦作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视尚深度影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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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5民初14155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麦作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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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3-05
    4

    王熠与北京幸福智造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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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0105民初331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王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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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07-01 2019-10-24
    5

    王熠与上海麦作投资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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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105民初3767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王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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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8-09-28 2019-01-04
    6

    宁波视尚深度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嘉傲泰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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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03执1795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视尚深度影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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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8-08-28 2018-09-27
    7

    宁波视尚深度影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嘉傲泰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子越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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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3民初9717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宁波视尚深度影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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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8-02-12 2018-05-16
    8

    王熠与北京幸福智造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京0101民初1366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王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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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17-11-08 2017-11-24
    9

    廖敏雄与北京嘉傲泰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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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东民(商)初字第1077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廖敏雄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16-02-18 2016-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宁波视尚深度影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嘉傲泰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子越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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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03民初9717号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 北京嘉傲泰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宁波视尚深度影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03民初9717号北京嘉傲泰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宁波视尚深度影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嘉傲泰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子越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北京嘉傲泰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归(以下简称“被告北京嘉傲公司”)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83,700。00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97,962.40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自2017年9月1日起后续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80,000。00元,四项暂计人民币1,661,662.4元。二、判令被告王子越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0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7-11-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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