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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广隆管理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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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512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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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9-26
    2

    广州市荣弘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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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663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荣弘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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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9-26
    3

    李煜与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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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157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李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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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1-04-15 2021-06-15
    4

    张艳霞与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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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514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张艳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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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2-03
    5

    黄红松与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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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514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黄红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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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2-03
    6

    朱劲红与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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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514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朱劲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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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2-03
    7

    李庆、魏玉清等与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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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514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李庆
    李忻桃
    魏玉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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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2-03
    8

    冯燕与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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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514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冯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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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2-03
    9

    张多国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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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379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张多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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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2-03
    10

    杨眉、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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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516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杨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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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1-09-02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15执256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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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10-09
    2 (2016)粤0115执315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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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7-05-2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5民初938号原告彭红发诉被告陈先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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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93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彭红发 被告- 陈先怀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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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938号陈先怀(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7107192817):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5民初938号原告彭红发诉被告陈先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一、被告陈先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红发支付工程余款218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218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陈先怀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彭红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66元,由被告陈先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四日经办法官:李慧娟电话:020-83007093送达人:谢雨虹电话:020-83007091535336672020-09-0609:27:32:297(2020)粤0115民初938号原告彭红发诉被告陈先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陈先怀,送达,被告,公告,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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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2

    (2020)粤0115执4269号之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孙一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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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426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孙一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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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269号之一孙一驎:关于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孙一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2339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孙一驎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孙一驎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42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孙一驎价值699,295元的财产。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5136302020-08-2622:02:42:96(2020)粤0115执4269号之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孙一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孙一,执行,公告,送达,经办人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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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6
    3

    (2020)粤0115民初3424号原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玛依拉•莫合塔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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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342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玛依拉•莫合塔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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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424号玛依拉•莫合塔尔(公民身份号码650203197610190706):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5民初3424号原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玛依拉•莫合塔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民初3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准许原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702元,由原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九日经办法官:李慧娟电话:020-83007093送达人:梁艺电话:020-83007091535009542020-08-1922:16:35:853(2020)粤0115民初3424号原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玛依拉•莫合塔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初,有限公司,裁定书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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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4

    (2020)粤0115执3106号之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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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310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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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3106号之一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475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31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价值12,297,931元的财产。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4244032020-07-0821:53:31:832(2020)粤0115执3106号之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执行,广州,管理,盛本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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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8
    5

    (2020)粤0115民初3424号原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玛依拉·莫合塔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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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342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玛依拉·莫合塔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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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424号玛依拉·莫合塔尔(公民身份号码650203197610190706):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5民初3424号原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玛依拉·莫合塔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1906110372)已于2019年12月11日解除;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6198.6元;3、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南沙区南沙滨海花园七期1-2栋0-2栋)1725房的网签《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注销手续;4、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9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经办法官:李慧娟电话:020-83007093送达人:谢雨虹电话:020-83007091533774962020-06-0913:02:55:0(2020)粤0115民初3424号原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玛依拉·莫合塔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公告,送达,合同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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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9
    6

    (2020)粤0115民初938号之一原告彭红发诉被告陈先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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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93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彭红发 被告- 陈先怀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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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938号之一陈先怀(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7107192817):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5民初938号原告彭红发诉被告陈先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并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现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原告变更诉请如下:1、被告陈先怀向原告彭红发支付劳务分包工程价款21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8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陈先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先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8日下午2:15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经办法官:李慧娟电话:020-83007093送达人:谢雨虹电话:020-83007091533660052020-06-0219:07:00:592(2020)粤0115民初938号之一原告彭红发诉被告陈先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有限公司,陈先怀,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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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2
    7

    (2020)粤0115民初938号原告彭红发诉被告陈先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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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93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彭红发 被告- 陈先怀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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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938号陈先怀(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7107192817):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5民初938号原告彭红发诉被告陈先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1、被告陈先怀向原告彭红发支付劳务分包工程价款21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8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先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经办法官:李慧娟电话:020-83007093送达人:谢雨虹电话:020-83007091531321482020-02-1817:38:59:32(2020)粤0115民初938号原告彭红发诉被告陈先怀、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陈先怀,送达,开庭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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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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