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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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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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83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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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07-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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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5执20843号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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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2084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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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20843号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0)粤0105执2084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108192021-08-0515:47:53:229联系人:刘淼(2020)粤0105执20843号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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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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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8359号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与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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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83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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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8359号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第三人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司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16149321.6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6149321.6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845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38883元;三、驳回原告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003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付,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2706832020-04-0812:59:44:949联系人:邹妍、沙柳聪(2019)粤0105民初8359号广州一线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与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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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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