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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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40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威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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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354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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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6-18 |
2 |
303靖江贝特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小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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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82民初303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靖江贝特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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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10 |
3 |
刘英锋、沈阳奥园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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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民终515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沈阳奥园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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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5-28 |
4 |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博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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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0602执恢2945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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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6-03 |
5 |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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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06执3463号之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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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5-12 |
6 |
新吴区天钢阀门销售部与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萍丰分公司、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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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14民初69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新吴区天钢阀门销售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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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7-30 |
7 |
1977李琦与侯广坡、邳州市宏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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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2民初197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李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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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6-17 |
8 |
原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泽远农产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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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5民初543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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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31 |
9 |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与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恒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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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81民初510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江阴市恒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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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5-28 |
10 |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涟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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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民终57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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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4-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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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鄂0104民初31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武汉通网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良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喻良友 喻仁园 杨砚明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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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8-12-22 |
2 | (2017)鄂0104民初31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武汉通网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良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喻良友 喻仁园 杨砚明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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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8-12-11 |
3 | (2018)闽01民终593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被上诉人- 陈友文 占春生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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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3 | 2018-10-25 |
4 | (2017)粤0307民初1996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龙岗区超凡密室逃脱俱乐部 被告-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赵善冰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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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11 | 2018-06-21 |
5 | (2017)鲁0403民初3296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杜传艳 袁超 褚衍罗 褚衍刚 被告- 天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程相果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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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G05 | 2018-05-15 |
6 | (2018)鲁01民终3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济南通津线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渤海分公司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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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4 | 2018-05-06 |
7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济南通津线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渤海分公司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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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4G55中缝 | 2018-02-04 |
8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济南通津线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渤海分公司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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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2-04 |
9 | (2017)鲁04民终8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孙宝艳 被上诉人- 孙作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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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4 | 2018-01-14 |
10 | (2017)鲁04民终8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孙宝艳 被上诉人- 孙作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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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1-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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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87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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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8714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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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8714号之一陈土仙、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原告蔡凌云与被告陈土仙、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8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土仙、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凌云偿还借款本金194720元并支付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的利息利息69007元以及此后的利息(此后的利息以1947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被本案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蔡凌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42元、被告负担515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径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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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
2 |
(2021)粤0304民初871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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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871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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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8714号陈土仙、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原告蔡凌云与被告陈土仙、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87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整。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80000元(暂计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利息计算按借条约定月息2分,自2020年12月8日至还清止)。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林楚娟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7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沈杰玲电话:0755-2198145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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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3 |
(2021)粤0304民初871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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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871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蔡凌云 被告- 陈土仙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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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8714号陈土仙、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原告蔡凌云与被告陈土仙、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87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整。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80000元(暂计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利息计算按借条约定月息2分,自2020年12月8日至还清止)。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林楚娟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7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沈杰玲电话:0755-2198145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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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4 |
送达裁判文书——戴轶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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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2391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戴轶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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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23911号戴轶智:本院受理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戴轶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2民初23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院部第三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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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5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市闵行区王素真餐饮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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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2390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闵行区王素真餐饮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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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23907号上海市闵行区王素真餐饮店:本院受理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闵行区王素真餐饮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2民初23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院部第三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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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6 |
送达裁判文书——默娘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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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556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默娘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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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5561号默娘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默娘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2民初5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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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7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戴轶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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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2391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戴轶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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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23911号戴轶智:本院受理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戴轶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院部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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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8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市闵行区王素真餐饮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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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2390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闵行区王素真餐饮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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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23907号上海市闵行区王素真餐饮店:本院受理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闵行区王素真餐饮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院部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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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9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铂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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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555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铂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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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5559号上海铂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铂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2民初5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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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10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默娘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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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556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默娘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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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5561号默娘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默娘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1日下午13:45分在本院3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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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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