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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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欧豪思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辰展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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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02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欧豪思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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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2020-12-0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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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02号杭州欧豪思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辰展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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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02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欧豪思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辰展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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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02号广州市辰展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杭州欧豪思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辰展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被告双方签订的《第126届广交会议价摊位代理协议书》;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预交的定金人民币20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2217502020-03-2315:41:25:0联系人:凤助理、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3502号杭州欧豪思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辰展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广州市辰展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联系人:凤助理、田天宝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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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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