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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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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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883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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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09-11 |
2 |
张百轩、李永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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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3363号之一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百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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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8-23 | 2019-09-11 |
3 |
深圳市锦衣卫家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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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217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锦衣卫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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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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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才盛世广告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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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2787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天才盛世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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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9 | 2018-12-25 |
5 |
彭健、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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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16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彭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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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0-08 | 2018-12-20 |
6 |
张百轩与广东名家居世博园会展有限公司、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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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3992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张百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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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9-12 | 2019-04-01 |
7 |
张百轩与李永明、广东名家居世博园会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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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3992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张百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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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5-18 | 2019-04-01 |
8 |
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吴建军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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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4853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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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26 | 2018-07-02 |
9 |
庄有峰、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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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64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庄有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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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4-24 | 2018-12-12 |
10 |
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三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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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民初1834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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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3-28 | 2018-09-1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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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1972执7920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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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972民初9360号公告应诉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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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936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龚开田 被告- 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陈明周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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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9360号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明周:本院受理原告龚开田与被告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配得好公司)、陈明周、第三人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答辩状、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材料。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9452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4945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配得好公司承租第三人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名家居世博园8号馆场地后,原告经第三人介绍承接该场地的外墙和夹层施工工程,被告配得好公司指定被告陈明周与原告签署了《配得好展厅外墙及夹层土建承包施工合同》。但是,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材料款,原告是在第三人协助提供施工材料后才进行施工,案涉工程已经完工,被告截止至起诉之日均未支付任何工程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款,均未果,已经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陈明周是被告配得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涉工程的施工合同是由被告配得好公司指定被告陈明周与原告签署,被告陈明周对案涉工程款的清偿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第三人是案涉工程场地的出租方,原告是经第三人介绍承接案涉工程,第三人对案涉工程的施工情况知悉,第三人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将其列为第三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3607)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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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2 |
(2020)粤1972民初9360号之一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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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936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龚开田 被告- 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陈明周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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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9360号之一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明周:本院受理原告龚开田诉被告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明周、第三人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2民初9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龚开田支付工程款149452元及利息(利息以149452元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按照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工程款149452元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龚开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89.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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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3 |
(2019)粤1972执3363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公告(深圳配得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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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336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张百轩 被告- 李永明 龚开田 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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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3363号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百轩与被执行人李永明、龚开田、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依法报告财产的行为,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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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4 |
(2018)粤0305执516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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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16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彭健 被告- 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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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167号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彭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8]375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1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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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
5 |
(2018)粤1972民初3992号送达应诉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通知书(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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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3992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张百轩 当事人- 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永明 广东名家居世博园会展有限公司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龚开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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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3992号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百轩与被告李永明、广东名家居世博园会展有限公司、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龚开田及你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答辩状(广东名家居世博园会展有限公司及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的)、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审限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告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原告诉称,原告从2016年3月起在被告李永明的工程队工作。2017年3月,被告李永明承包了被告广东名家居世博园会展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名家居世博园8号馆装修工程,并安排原告等3名工人进场装修。2017年7月26日,原告在安装外墙玻璃施工时发生意外,从高处坠落,身上多处受伤。事发后,原告被送往东莞市仁康医院治疗,共计住院30天。住院期间,两被告仅支付了原告部分医疗费,其后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现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原告伤残等级为九级和十级。同时,被告李永明至今亦拖欠原告工资33460元,致使原告被迫四处举债以支付医疗费。被告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龚开田及你方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提供了病历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疗发票、证明、微信转账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发票、部分交通费、医疗发票、施工合同;被告广东名家居世博园会展有限公司提交了城建项目立面效果审批通知书;被告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了租赁合同、配得好展厅外墙及夹层土建承包施工合同等证据为证。请求法院判令:1.五被告共同赔付各项赔偿共计172334.54元给原告(附索赔清单:医疗费30393.82元;后期医疗费12000元;复诊费3000元;鉴定费27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30=30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15200元;误工费2706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残疾赔偿金60951.2458048.8元,合计为1723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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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
6 |
(2018)粤0305执64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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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64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庄有峰 被告- 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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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647号深圳市配得好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庄有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7]827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6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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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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