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上海高凡人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4民初8257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高凡人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1-08-02 |
| 2 |
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永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11民初35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12-23 |
| 3 |
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行申585号 |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 |
再审申请人-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20-01-09 |
| 4 |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003行审61号 | - |
- 收起
...
展开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19-07-02 | 2019-11-26 |
| 5 |
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0行终33号 |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 |
上诉人-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5 | 2019-04-04 |
| 6 |
北京欧冠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京0112民初2708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欧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9-14 | 2017-12-2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云0111民初3570号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11民初35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永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3570号云南永秀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永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1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云南永秀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10,000元,及以4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以4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78元,减半收取计4,089元,由被告云南永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剩余4,089元退还原告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0-16 |
| 2 |
(2020)云0111民初3570号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11民初35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永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3570号云南永秀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永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〇年六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6-0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