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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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威信洗净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多米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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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35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科威信洗净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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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1-01-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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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92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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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99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科威信洗净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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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科威信洗净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告你送达(2020)粤0309民初19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四川多米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威信洗净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57万元;二、被告四川多米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威信洗净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即逾期付款利息(以5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的标准,自2020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李欢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被告四川多米汇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4元、保全费3404.49元,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874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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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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